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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用吊车操作规程
2019-04-1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吊车操作规程
    第一条 没有吊车操作合格证者,不准操作吊车。
    第二条 吊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特别当发现设备运行有异常情况时,更要具体交待清楚。
    第三条 起吊前,起重工必须按吊车使用说明的起吊重量和两个角度的关系选择吊重,并放好支腿。
    第四条 吊车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人员发出起吊信号后才能起吊,吊运前应先试吊离开地面200~300mm时,当证实重物拴牢、吊点正确及制动性能良好,让重物稳定后才能正式起吊。起吊要由慢逐渐加快,避免重物晃动和纽绳。
    第五条 在吊任何物件时,司机不得让站在被吊物体上,任何人都不得在吊臂和吊装的重物下面及其运动空间内停留,起吊的重物不得从人员上方通过。吊车绝对不能斜吊,更不能超负荷工作(注:各种角度时的额定负荷),超负荷起吊会损坏设备,斜吊容易引起机械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同时会造成翻车。
    第六条 吊车不得在坡道上横向使用,不得在松软地面上使用。在深坑边使用时,应根据土质情况最少不能低于3m的安全距离,在松软地面上要做好场地、挖坑垫石填平,坡道使用要用道木垫平后,方可使用吊车。
    第七条 在吊件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能少于2~3圈,否则会引起钢丝绳脱落,吊钩与定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过卷造成钢丝绳拉断或臂杆后翻。
    第八条 吊车工作在臂杆水平夹角相对应的最大负荷时,左右旋转角度不能超过45°,如左右旋转超过45°时,重量在原基础上减一半。
    第九条 吊车在吊物状态下如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重物不能超过臂杆在该角度位置额定起重量的2/3,离地面高度不能低于0.5m,下坡时地面坡度不能大于5%,重物必须放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
    第十条 吊车在行走通过架空输电线时,应放下臂杆,臂杆及重物与输电线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吊车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Kv)     1     1~20     35~110     154     220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1.5     2     4     5     6
    (有大雾天气绝对不能工作)
    第十一条 两台吊车或多台吊车在起吊同一重物时,负荷要分配合理,统一手势统一指挥,专人负责;起吊时要密切注意设备状况,如有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检查重心、起吊点,不得马虎轻率从事;卷筒钢丝绳要排放整齐,不准乱排,以免升、落物件时产生冲击载荷造成钢丝绳破断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 在吊车出车前要检查发动机的油、水、液压油、行走各部件,起吊前要检查支腿、臂杆、钢丝绳的情况,如有损坏,必须在工程技术人员认定符合使用要求后再工作;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量,当其实际尺寸小于原尺寸的90%应报废。
    第十三条 吊车在远距离工作时,要把支座卸下,而且要拆配重和臂杆,才能上路行走,走时要有专车护送,吊钩要拉紧或栓紧,不得乱摆;六级以上大风不准吊长大的挡风物件,起吊长件应该用“扁担”杆作辅助,以防撞坏臂杆或翻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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