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卡车司机应明确装车位置和行车路线,知晓路况及通行限制,明确道路交叉情况,加油和通往工业广场路径。
第二条 作业前,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安全设备和设施是否齐全完好,设备不得带病作业。
第三条 等装时,按规定在等装区内停车,并保持车距(不小于15米)。
第四条 入换时,要与采装设备(特指电铲、液压铲 )司机进行对视鸣笛,互相确认:电铲在双面装车情况,如卡车需预停在装车位置,应使电铲司机确认。
第五条 装车时,不准离开驾驶室,也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驾驶室。
第六条 装车完毕,要等采装机司机发布装完信号后,方可起步。
第七条 卡车在采装和卸载工作面,应按场地指定路线行驶,接受场地指挥人员指令。
第八条 卸载时, 同时相邻卸载的两卡车间隔距离应保持5m以上。
第九条 按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速。注意礼让。夜间和能见度低时,要开足照明灯和信号灯。
第十条 行驶时,注意保持车距(一般地,车距≥40M),在路滑、恶劣条件时应适当增大车距。发生溜车和险情,应鸣号示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进入加油区,听从场地人员指挥,注意防火,熄火加油。
第十二条 停放在现场的故障车,应有掩护措施,如挡土墙、警标等。
第十三条 路网变动,应及时通报,使全矿知悉。
第十四条 单行道逆行,应取得有关部门和人员批准,并执行必要的措施。
第十五条 排土场管理人员在工作前,应掌握作业排土场的动态布置(特指排土场进出口、排土区、推土区、卡车等候区、扫车区、排土段高、接纳物料种类等)和设备(特指推土机、照明灯车、扫车设备)情况,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处理,否则禁止作业。
第十六条 排土场平盘坡面和下方严禁有人员逗留。在下方平盘过窄或有道路时,应在下方设挡土墙,挡土墙的高度应能有效截住滚石和飞石,不影响道路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排土区平盘沿边沿应设合格的挡土墙(不低于1.5米,厚度不小于4米),无挡土墙的排土区,禁止靠边沿排土,只能在距边沿5米内堆排。排土卡车卸载时,禁止走行举升和下落箱斗,禁止撞挡土墙,
第十八条 推土机推土作业时,推过地段,必须保持场地平坦,一般地应至平盘边沿有5%左右的上坡,不准低头。推土机刀具不准探出平盘边沿。推土区应与排土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推土机不准进入作业卡车盲区,不准在举箱卡车前方行驶或逗留。
第十九条 扫车区场地应平整,无坡度,不得妨碍和占用道路。进出扫车区的道路,应尽量与正常运输卡车道路交叉最少,一般地,扫车区应设在上行道路外侧。
第二十条 扫车作业,扫车设备(特指反铲)必须等卡车举箱完毕,与卡车司机对视鸣笛确认后,方可开始作业。扫车时,不准超力碰撞砸压车厢,和横向挑车。扫车完毕后退到安全距离以外,鸣笛通知卡车司机。
第二十一条 在排弃段高超过30M的高段区排土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排土场排土作业区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二十三条 禁止矸石集中排放。工业垃圾应排放到指定地点,排放后,按环保有关规定进行埋压。
第二十四条 进入选煤厂卸煤坑广场等卸的煤车,要按配煤信号灯指示,进行卸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