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启动。
3.对所接信号没有辨别清楚、有怀疑或口头联系与信号不符时不准开机,必须重新与各信号工联系好,待接到正确信号后方可开机。
4.接到开机信号后,因故不能及时开机时,必须与各信号工联系,说明理由,申请信号作废。
第15条停机期间不得随意开动,若因故必须开机时,应与各信号工联系好,待信号工同意并发出开机信号后,方可开机。
第16条各信号指示灯应正常显示,若发现异常现象应停机检查,进行处理后,再按信号执行开机。
第17条正常停机必须按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1.接到停机信号后,应按规定及时减速停机。
2.停机前应先通知各装载点,停止给煤,然后将胶带上的煤拉净后方可制动停机。
3.几条胶带输送机搭接运输时,必须按“由后向前逐台依次停机”的顺序进行。
4.停机后应将各控制开关和手把按顺序扳回零位,恢复正常。
五、特殊操作
第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