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条 信号发送后,不得离开信号机,并认真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立即发送停车信号。
第22条 多水平提升时,不同水平所发送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第23条 认真检查运输设备或材料的装载情况,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稳定,否则严禁提升。
第24条 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25条 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材料等物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提升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第26条 摘挂钩时人员站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站立在轨道外侧200毫米左右位置进行摘挂钩,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伤人。
2. 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3. 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必须站在人行道一侧。
4. 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27条 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28条 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次详细检查,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