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炭行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注册》的规定(试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为进一步完善《煤炭行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注册》制度,规范我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办理监督备案注册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告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二、申请办理监督备案注册需提交的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划许可证;
3、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或资料;
6、商品住宅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办理的程序
1、省煤炭工业局负责接收下级煤炭管理部门上报的《煤炭行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注册》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并委托基建局对其完整齐全性进行审查;
2、经审查完整齐全的资料由省煤炭工业局基建局编号登记,开据《煤炭行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注册资料接收回执单》,注明接收时间及审理时间;
3、省煤炭工业局委托基建局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核查;
4、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的省煤炭工业局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注意见后并备案;不合格的退还建设单位。
四、办理时限及权限
竣工验收备案注册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省煤炭工业局在收到下级煤炭管理部门申请文件和完整齐全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其中:省煤炭工业局基建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核查,省煤炭工业局领导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
五、实行A、B角岗位责任制
竣工验收备案注册办理实行“A、B零缺位制”。省局领导正常情况下签批由A角负责,在A角缺位达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负责。
本规定从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