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
18.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19.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2.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3.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4.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按照“一井一制”原则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并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九、组织保障
25.确定符合条件的矿井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依法设置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6.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7.落实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28.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八、其他
2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30.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31.矿长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3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煤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煤矿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是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矿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参与审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党委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4.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监督检查。
四、参与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6.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情况,每月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
8.参加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对重大生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
9.组织党政工团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六、组织保障
10.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11.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进行考察培养。
七、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和考核
1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3.负责落实对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14.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5.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八、其他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煤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煤矿总工程师是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第一责任人,负责各专业技术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冲击地压等中长期规划。
5.组织制定矿井专业人员培训计划,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7.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制定矿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8.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井采区设计,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10.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防突预测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安全监控报表,审核瓦斯日报表和地质、水文地质相关图件及基础台帐等。
12.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三下一上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矿井闭坑报告;组织编制并实施瓦斯防治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和矿井回收井筒保护煤柱开采设计。
13.审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等。
14.每月组织召开1次专业专题会议。
15.组织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6.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顶板管理、“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和防治水等工作。
17.督促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8.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19.制止和查处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瓦斯爆炸、火灾、冲击地压、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反风演习;参与矿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21.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22.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3.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企业安全副总经理(矿长)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