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新闻网

云南省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实施意见
2019-05-0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的规定和具体生产条件制定矿井风量分配标准,并按需分配风量。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和采区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采煤工作面抽采达标后,进回风巷风速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超过1.0%的,必须采取降产直至停产等措施,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十、煤矿必须严格爆破管理、电气设备管理和防灭火管理

(一)必须严格爆破作业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防范爆破作业引发事故。当班瓦斯检查员入井前,爆破工应将检查完好的放炮器钥匙交由瓦斯检查员保管,采掘工作地点符合放炮条件时再返还给爆破工。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及报告制度,严格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撤出人员、设置警戒;爆破后经瓦斯检查员、爆破工和班组长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合格后方准进入采掘工作面作业。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以及在警戒范围内放炮,严禁违章处理瞎炮、残炮,严禁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个及以上放炮器放炮。

(二)必须严格电气设备管理。矿井必须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其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或装设负荷定量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煤矿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煤矿要加强矿用设备管理和定期检测检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防爆率达到100%、电缆吊挂合格率不低于95%、小型电器合格率不低于95%、矿灯完好率达到100%、设备待修率不高于5%和机电事故率不高于1%,严禁使用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必须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坚决杜绝失爆,保障供电安全。

(三)必须严格防灭火管理。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水池的容量和消防管路系统的安设符合有关规定。煤矿要建立防灭火管理制度并加强防灭火管理,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必须制定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要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制定防治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和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要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注阻化泥浆、注惰性气体等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开采。要加强对采空区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采取束管监控、取样分析等监测方法,及时检测气体浓度、温度变化情况,严防自然发火。严禁未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区已熄灭,擅自启封封闭的火区;严禁违反规定在火区的同一煤层周围进行采掘作业。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 最新文章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