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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 实的指导意见》矿安〔2026〕77 号深度解读
2026-06-26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www.mke.cc煤客网].pdf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
实的指导意见》矿安〔202677 号深度解读
一、文件总体定位与出台背景
(一)政策定位
这是全国统一、覆盖全品类矿山的主体责任顶层指导性文件,替代仅针对煤矿
的煤安监行管〔2020〕30 号文,实现煤矿、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一
体化责任管控,是当前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核心遵循,也是监管监察
执法、事故追责的核心判定依据。
(二)核心指导逻辑
全文围绕 “防事故” “总目标” ,搭建 “压责任、控风险、筑基础、强应
急” 四大主线,贯穿矿山 “人、机、环、管” 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控,核心
思路从 “事后追责” 转向事前风险防控、过程刚性管控、应急闭环处置,压实企
业从实际控制人到一线作业人员全层级责任。
(三)核心变化亮点
1、覆盖范围扩容:由单一煤矿扩展至所有矿山(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 / 露
天矿山、排土场、尾矿库);
2、责任链条延伸:明确实际控制人、幕后操控人、最终受益人第一责任,打
通上层资本端管理漏洞;
3、量化指标全覆盖:履职天数、排查频次、培训时长、演练周期全部设定硬
性量化标准,杜绝模糊化管理;
4、建立闭环机制:隐患 “一库四机制”、隐蔽致灾普查周期、重大灾害专项
治理、预警处置、事故报告全流程闭环;
5、监管监察协同:明确地方监管分级执法、国家矿山监察局省级局抽查督办、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监管体系。
二、第一部分:压实企业各方责任(解决 “谁来负责、负什么责”)
构建三级责任体系:企业实际控制人 / 主要负责人顶层责任→集团上级公司
管理责任→全员岗位末端责任,填补多层级集团、外包、兼职管理责任空白。
(一)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履职要求
1、责任主体全覆盖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统一认定为
第一责任人,彻底解决 “老板幕后操控、矿长背责” 的监管痛点。
2、硬性履职量化指标
月度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研究重大安全事项、解决重大隐患;
现场履职: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每月现场≥10 个工作日;煤矿主要负责人每
月现场检查≥1 次;
带班下井: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 5 次,同下同上、井下现场交接班、完整记
录;
隐患排查:每月带队现场开展 1 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重大隐患亲自跟
踪督办,落实整改 “五落实” ;
3、重点管控红线
足额提取安全费、严禁违法外包 / 以包代管、推行矿长记分考核、建设安全
文化;严格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记录留痕可追溯。
(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打通基层执行最后一公里
1、制度要求:必须制定可量化考核的岗位责任制,每年全面考核不少于 1
次;2、落地工具:岗位安全明白卡、手指口述,清晰标注岗位风险、职责、处置
措施;
3、五级自治管理机制:矿级自管 — 专业自控 — 区队自治 — 班组自主 —
个人自律,把责任下沉到班组、个人;
4、追责免责机制:明确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消除基层员工 “多做多错”
抵触心理。
(三)上级集团公司管理责任:破解多层级管控弱化问题
1、精简管理层级,杜绝集团 “只下达生产指标、不履行安全管理” ;
2、制定董事长、总经理、总工、副总、实际控制人关键人员权责清单;
3、硬性检查频次:集团主要负责人每半年现场检查不少于 1 次;
4、红线禁令:严禁超能力下达生产、经营指标,从源头杜绝超产冒险生产。
三、第二部分:管控重大风险隐患(文件核心防控板块,治本关键)
聚焦矿山事故高发根源 —— 重大风险、隐蔽灾害、现场违规作业,建立风险
分级管控 — 隐患动态清零 — 隐蔽致灾普查 — 重大灾害治理 — 现场刚性管控
五道防线,所有工作均设置周期、标准、闭环要求。
(四)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实现风险 “可知可控再控”
1、年度全面辨识:每年全覆盖全矿系统、环节开展至少 1 次整体风险辨识;
2、分级管控措施:分级评定风险,重大风险专人 24 小时重点监控;
3、动态更新:新揭露、新发现重大风险立即专项评估;重大风险未管控严禁
生产,杜绝带险作业。
(五)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核心创新 “一库四机制”
1、一库:重大事故隐患统一数据库,台账化管理;2、四机制:自查自改常态化、整改跟踪督办、隐患调查处理、隐患举报奖
励;
3、闭环管理要求
矿长每月带队排查重大隐患,整改必须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整改销号形成专项报告,矿长签字确认;
每季度向属地监管、监察机构书面报告隐患治理情况,形成外部监督闭环。
(六)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直击矿山 “看不见的致命风险”(水、断层、瓦
斯、空区等)
1、普查周期硬性规定:每 3 年一次全面普查,常态化补充普查;
2、技术手段:钻探、物探、化探综合勘查,杜绝仅凭经验判断;
3、刚性红线:未查清、未治理完成的采掘区域,严禁任何采掘活动;
4、数字化要求:普查数据实时录入 “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管理系
统”,监管监察线上核查。
(七)重大灾害综合治理:分矿种差异化专项管控标准
文件区分煤矿、地下非煤、露天、尾矿库分类制定管控要求,精准匹配各行业
灾害特点:
1、煤矿:瓦斯、冲击地压、水害分区超前治理;采掘接续紧张必须限产 / 停
产;双回路供电强制标准;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顶板分级支护、机械化撬毛、超设计采空区专项稳定
性评估;一级负荷双重电源;
3、露天矿山 / 排土场:边坡高度>100 米每年稳定性分析;>150 米强制在
线边坡监测预警;4、尾矿库(高风险重点管控):
排洪构筑物每 3 年检测一次,不合格停用;
每年汛前调洪演算、坝体稳定性分析、浸润线监测;定期安全复核。
(八)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全场景作业红线清单
覆盖井下人员、动火、爆破、通风、图纸、尾矿筑坝全环节:
1、定员管控:严禁超定员下井;
2、特殊作业审批:动火作业专项方案、现场验收、调度备案;
3、通风刚性要求:独立可靠通风系统,无风 / 微风 / 循环风严禁作业,每
年至少 1 次反风试验;
4、图纸更新时限:地下生产矿山图纸每 3 个月更新,基建矿山每月更新;
5、煤矿爆破强制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爆破警戒;
6、尾矿库:严格按照设计参数筑坝、放矿,不得擅自变更工艺。
四、第三部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长效治本支撑体系)
聚焦机构人员、标准化体系、装备技术、人员培训四大基础要素,补齐企业安
全管理软硬件短板,从根源降低人为、设备事故概率。
(九)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杜绝安全机构虚化、人员兼职混岗
1、强制配置:独立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技术
人员;
2、矿长兼职禁令:地下矿山 “五职矿长” 不得兼任本矿多个岗位,不得跨
矿兼职;
3、高灾害矿井专项配置:灾害治理专职领导、专门机构、专业队伍;4、国企管理改革要求:安全总监、总工程师进领导班子;安全副矿长、救护
队由上级集团垂直管理,减少矿方干预。
(十)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核心体系
以风险分级管控 +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推进标准化:
1、推行岗位明白卡,实现岗位、专业、企业三级达标;
2、严格执行矿山安全 KA 行业强制标准;
3、建立动态自检、持续改进管理体系,对标国际先进安全管理模式。
(十一)技术装备保障:机械化、智能化升级 + 设备安全管控
1、第三方服务管控:遴选合规专业机构,全过程监督,不得强制出具合格结
论;
2、安措费使用明确投向:优先保障重大灾害治理、智能化改造、设备检测、
安全培训;
3、供电硬性标准:煤矿双回路独立供电、非煤地下矿山一级负荷双电源;
4、智能化分级要求:中小型机械化改造;大型自动化智能化;灾害严重、发
生较大事故矿井强制智能化改造。
(十二)安全教育培训:全人员学时、学历硬性门槛
1、新员工岗前培训:不少于 72 学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特种作业准入门槛:地下矿山特种工首次取证需高中及以上学历;
3、关键人员专项培训:五职矿长、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监管监察联合专
项培训;
4、常态化全员培训:覆盖风险辨识、隐患排查、现场实操、应急处置。
五、第四部分:强化应急响应保障(事故险情全流程处置闭环)从事前预警演练、事中抢险撤人、事后追责警示教育完整链条,解决 “不会
应急、迟报瞒报、盲目施救” 突出问题。
(十三)事前应急能力建设
1、预案演练硬性频次:每半年至少 1 次综合 / 专项预案演练;汛期针对尾
矿库头顶库开展政企民联合演练;
2、救援队伍建设:有条件建专职队,小型矿山建兼职队并签订外部救援协
议;
3、多灾种监测预警:完善在线监测系统,感知数据规范上传,建立预警快速
处置机制。
(十四)事中险情、事故处置(核心刚性红线)
1、施救原则:先保人身安全,严禁盲目施救;
2、事故上报规则:即知即报、先报后核,同步上报县级监管 + 省级矿山监察
局;较大事故可直报省级监管、监察机构;严禁迟报、谎报、瞒报;
3、紧急撤人法定授权:带班领导、班组长、调度人员发现险情、事故征兆,
可直接下达停产撤人命令,无需层层审批,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十五)事后追责与常态化警示教育
1、事故配合调查:完整留存监控、视听、监测证据,深度剖析事故根源;
2、警示教育硬性要求: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全员集中警示教育,鼓励设立企业
事故警示日;
3、内部追责:对迟报、瞒报事故内部人员严肃问责。
六、监管监察落地实施机制(外部约束保障)
1、地方监管部门: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将主体责任落实作为核心检查内容;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监督地方监管履职,直接抽查矿山企业,下
发整改建议函;
3、惩戒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
任;
4、文件执行传导:省级监管部门逐级传达至市县监管、全部辖区矿山企业;
5、新旧文件衔接:煤安监行管〔2020〕30 号文同步废止,所有矿山统一执行
本 77 号文。
七、文件核心管理导向与企业落地实操要点
(一)核心政策导向
1、责任上移:从矿长延伸至集团、实际控制人、幕后资本方,破解上层失
管;
2、量化管控:所有履职、排查、培训、演练全部设置明确数字标准,减少自
由裁量;
3、关口前移:重心从事故查处转向风险辨识、隐蔽致灾普查、超前灾害治
理;
4、数字赋能:强制系统填报、在线监测、普查数字化,实现线上监管追溯;
5、应急放权:赋予现场管理人员停产撤人直接决策权,从制度避免拖延伤
亡。
(二)企业落地实施关键动作清单
1、梳理全部关键人员权责清单,明确实际控制人、集团、矿长、班组四级责
任;
2、对照文件所有量化指标建立年度履职台账(矿长带班、现场检查、隐患排查、培训、演练等);
3、完善双重预防机制、重大隐患一库四机制,每季度形成治理报告报送监管
监察;
4、按期开展 3 年一轮隐蔽致灾普查,动态更新系统数据;
5、分矿种落实边坡、尾矿库、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专项治理工程;
6、配齐安全、技术管理机构人员,落实矿长兼职禁令、智能化改造计划;
7、修订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半年一次演练、汛期联合演练;
8、完善事故上报、现场撤人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全员安全警示教育。
八、监管执法与事故追责风险提示
1、执法检查首要核查项:主要负责人履职记录、全员责任制考核、隐患闭环
台账、隐蔽致灾普查报告;
2、重大违法判定重点:重大风险未管控采掘、未普查隐蔽致灾组织生产、超
定员下井、无风微风作业、尾矿库排洪设施超期未检;
3、事故追责升级:一旦发生事故,将倒查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职情况,
存在超产下达指标、以包代管、隐患督办不到位等行为的,同步追究上层管理人员
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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