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的安全部门开展工作,总经理应负以下安全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措施。
2、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根据原煤炭部提出的落实“安全第一”方针的十条标准,负责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每月在安全办公会议上检查这十条的执行情况,真正把安全第一方针落到实处。
3、 领导编制矿山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4、 组织编制、审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组织领导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全公司性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处理。
6、 负责组织制定落实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领导防火、防洪、防尘、防毒、防暑、防冻工作。
7、 对本单位所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8、 矿山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灾,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召请就近的救护队。
9、 组织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