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
二、 协助安全经理搞好安全部的工作,安全经理不在时,行使安全经理职权。
三、 经常深入井上下施工现场,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协助安全经理督促矿井灾害处理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 参加制定、修订、审查公司矿井生产建设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参加矿井工程设计审核、工程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
五、 发生事故后,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向上级报告,并参加事故的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 监督矿井有关通风、瓦斯、防尘、瓦斯抽放、防水灾、防火灾等方面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 配合其它部门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八、 负责搞好公司的劳动保护与卫生健康工作,防止职业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