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新闻网

区(队) 长的安全生产权利规定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区(队) 长的安全生产权利规定
1.对区(队) 安全生产管理有协调指挥权。
2.对下达给本区(队) 的安全生产任务,有权根据区队安全工作的需要,
进行本区(队) 范围内的劳动调配和劳动组织的调整。
3.对本区(队) 职工在安全生产、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排除重大事
故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违章违纪造成严重事故和经济损失者,有权进行表扬
或批评,并有权建议上级给予奖励或处分。
4.在工人技术考核、晋级等工作中有组织评议权;对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的职工有奖金分配权。
5.在无作业规程、主要设备和材料不合格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开工。
6.生产现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并威胁工人的人身安全时,在向上级汇
报的同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处理。
7.对那些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批
评或向上级反映情况。
8.对矿和区(队) 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权建议
修改。
9.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控告。

  • 最新文章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