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了有计划经济色彩、属于企业自主行为的“完成煤炭产品产量计划、质量计划及矿井开拓进尺计划”等要求。对超能力开采有可能造成采掘关系失调的条款予以保留;增加了回采率达到规定的条款, 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十二字方针的要求作为必备条件。
6、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检查考核办法,在全国每年进行一次,省(区)每半年进行一次,矿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司(局)每季度进行一次的要求,增加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7、对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各专业标准、评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 以求准确、明晰、操作性强。坚持了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分值虽然不高;但可引导煤矿向依靠技术进步的方向发展。
8、对原标准中各专业不便执行、不便检查、不便操作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采煤专业检查10大项不变,增减6小项。掘进专业取消等级队参与评级。井巷工程质量采用行业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检查评级。机电专业取消关于车间硐室、泵房、变电所、绞车房等18张附表,对照新版《规程》,补充对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通风专业增加了火工品管理检查评定内容,由10大项改为ll大项;局部通风增加了双风机双电源的要求;将无计划停风列入考核项目;将通风设施检查过去7大项修改合并为3大项。为加强防治水工作,地测专业只保留地测防治水涉及安全内容,考核项目由七大项修改为四大项。整体变动较大, 以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
《标准》修订过程中,尹士奎、李世钧、金兆民、陈国新、马启勋、贾宏文、秦文昌、苏保生、曹振洪、田逢泽、王家启等同志参加讨论座谈,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并负责各专业把关。乌荣康、付建华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多次给予指导,使《标准》修订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