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
2.做好防排水的一切准备工作,综合排水能力要与设计要求相适应,探放水前排水系统必须确保完好。
3.井下探放水时,施工单位技术队干专人负责,每班有队干现场跟班,下井前到调度室填写牌板,现场探放水执行挂牌施工管理。
4.现场探放水挂牌内容包括:主要负责人、每班负责人、探放地点、探水位置、探放水各项参数、每班探放孔数和透孔情况。
5.打钻探出水后,应根据排水能力有控制地放水。若钻孔堵塞要及时透孔,继续排放。
6.钻进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
7.钻进时,若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启动排水系统,现场负责人员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每竣工一个探放钻孔,都必须核实该孔的方位、孔斜角度,并重新丈量钻杆长度,核实钻孔实际深度。
9.探放水负责人必须核实施工的探放孔是否透老空,是否打到设计位置。
10.透老空后反复扫孔若无水流出,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用木塞黄泥封闭。
11.钻孔打透老空区或构造带后要测定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以及瓦斯的有关参数,如有异常,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2.对出水探放孔要经常疏通,防止探放孔堵塞,由探放水工程负责人、每班负责人落实。
13.放水点值班人员要认真监测钻孔水量和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做好记录,遇有异常变化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14.每项探放水工程结束,地测部门必须到现场验收,确认水害威胁解除,由地测部门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后方可继续掘进。
(七)探放水工程总结
探放水工程结束后,地测部门要及时总结。根据实际探水情况与原设计对照,找出差距,以便今后提高和改进。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探放水工程技术数据及参数。
五、检查与考核
(一)在探放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施工单位的队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500~1000元的罚款:
1.没有认真贯彻、传达、落实探放水措施的;
2.进入积水警戒线没有执行边探边掘的,进入探水线没有进行超前探放水掘进的;
3.不按措施执行探放水的;
4、私自更改探放水设计,探放水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5.没有指定探放水负责人和每班负责人的;
6.排水系统不建全、排水设施不完善,影响正常探放水的;
7.不及时透孔,造成老空水水位增高、水压增大的;
8.探放水管理不到位从而影响安全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