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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监察制度
2019-05-0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伤亡事故监察制度事故监察是对伤亡事故、职业性中毒的报告、登记、统计、调查相处理的监察。<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在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规定,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的市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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