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11月3日凌晨2时30分左右,寂静的长沙城内外警钟响起,突然出现的大火很快就将全城笼罩。一时间到处都是火海,仍然留居城内的市民争相逃奔,爆炸声、嘶喊声、哭泣声混杂在一起,长沙顿时成为人间炼狱。 对于大火发生的经过,当事人有过不少专文著述;但关于事发后高层的态度,以及决策过程的变化则多见于第三者忆述。本文将通过蒋介石、钱大钧、酆悌三人的日记(即《蒋中正日记》、《千钧重负》、《焚余日记》),来尝试还原大火发生后的处理过程。
图:长沙被焚后的惨淡场景
事发之后
放火焚毁长沙城,原本是湖南省政府主席张治中于11月12日上午9时许收到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发来的“文侍参电”,即委员长蒋介石下达“长沙如失陷,务将全城焚毁”的指示仓促准备出来的计划。
张治中接到电报后,立即命令省保安处长徐权、长沙警备司令酆悌拟订焚城计划纲要,并在当天下午4时召开相关会议,确定由警备第2团团长徐昆为正指挥、长沙市社训副总队长王伟能、警备司令部参谋处长许权为副指挥,负责具体焚城事宜。张治中进而又指示“明日(即13日)须根据纲要,做好细则,送来核定”。
火起时,长沙警备司令酆悌是较早得到消息者之一,他在听完参谋处长许权的报告后“深为骇怪”,并随即发现长沙“秩序大乱。警察宪兵,均全部逃走。电话不通”。许权建议酆悌立即转移到湘潭,但被酆拒绝,他认为“须寻主席,不能独自走也”,于是带着家人前往张治中的住所。酆悌抵达张寓时,已是4点半,他将情况报告张治中,两人都对这次一无省府命令、二无警备司令部命令、三无天星阁挂出放火信号的放火行动“嗟叹而莫名其故”。
天亮后,酆悌奉命向第9战区司令长官陈诚汇报起火经过。酆悌认为,自己只是“奉命准备,但不料突然起火,似为另一组织变动者,盖余始终不明何以如此动作离奇耳。然余责任所在,自难逃其咎,部队非余训练,仅系指挥他人者。其实此辈均各有背景,对指挥亦不过敷衍,实际一切均听命于其背景也”。
言下之意就是,酆悌虽然身为长沙警备司令,但归他指挥的两个警备团只是名义上归他指挥,大火发生后两团都不听命令,这是导致大火没能得到控制的原因之一。酆悌在14日的日记又提到“余奉命警备长沙,手无兵卒,仅负名义上之责”。不过他很快从张治中那里得知“委座(蒋介石)来电,谓不能冤某,应查明”。意思似乎在说,蒋介石已经下指示要查明实际责任人,这对酆而言,在责任方面或可有所减轻。

要办酆悌
钱大钧是长沙大火发生后奉命组织军法审判的审判长。他在14日的日记中记到:“委座命余……考察长沙焚毁实情,并谓此乃行政长官应负之责,警备司令酆悌不负责任。”从这里可以看出,蒋介石认为长沙的“行政长官”是最大责任人,酆悌无责,或不应负主要责任,这与酆悌在日记中写的内容相似。但事实上,蒋介石在当天已有严办酆悌之意。
大火发生的当天上午,蒋介石就获悉长沙有“伤兵放火,秩序甚乱”,但由于“长沙电话终日不通……或因修电线无人,以致延缓”而没有了解到实际情况。等到14日了解到实情后,蒋介石表示“焚毁甚惨,闻之心痛,地方人员之不力,殊为浩叹”,并在当天日记的“预定”中,写下了“拿办酆警备司令,追究长沙放火案”。蒋介石既然有严办酆悌之意,为什么又对钱大钧说酆悌“不负责任”,又对张治中指示“不能冤某”的话呢?陈诚家书或可解此疑问。
根据《陈诚先生书信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