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又是慎终追远、缅怀故人的时候。在我市,殡葬改革虽已推进多年,但人们沿街搭灵棚、土葬的旧俗并没有多少改变,这几年市区周边陆续出现了一些以“可土葬”为名对外销售的非法墓地。有些村庄以村级名义建设“公益性墓地”,实为对外公开出售的经营性墓地,甚至在网络上发布售墓信息。这些非法墓地到底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
□本报记者 田黎瑕段雅琴


【现状】
3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城区大张村附近的一处墓地。这个墓地南距白马寺山森林公园3公里,东距太洛路3公里,名义为大张村村级公益性墓地,实际上在对外出售。
在现场,记者看到几名工人正在施工。整齐的几排墓碑中,有个别放着花圈、供品之类的东西。一位工人告诉记者,这是刚刚迁过来的。记者看到,正在施工的这些整齐的白色墓碑一共有3排,每排54个。看施工情形,这些墓的格局都是墓碑后面两个大穴位,前面则是两个小穴位。
“这一个墓能容纳两代人,墓碑后面可放两口棺木,也就是土葬。墓碑前两个小一点的墓坑是放下一辈的,用来安放骨灰盒。”现场的一名施工人员说。在这名工人的带领下,我们又观看了一些零零散散的已经销售出去的旧墓位,这些都是用于土葬的墓穴。据说,这种单独土葬的墓位比现在新建的“二合一墓位”价格便宜很多。
看到记者很感兴趣,这位工人热情地问:“你们是不是想买啊,要买墓地可以去大张村村委会问问。”
电话联系后,记者以买家的身份前往大张村村委会。在这里,记者见到了一位村委领导和几位工作人员。几番询问身份确定记者是买家之后,他告诉记者,目前对外出售的是前三排土葬与骨灰葬结合的新墓,5万块钱就能买下,再加上每年300元的管理费,一次付10年,共计5万3千元。”
当记者问这个价格还能不能优惠一些时,一位工作人员说:“已经很便宜了不能再优惠了,倒是可以让你随便挑地方,我们这里可是‘风水宝地’,选址的时候就请全市最好的9位‘阴阳先生’来看过,无论哪个位置都是好风水,想要的话可以明天再过来看看,有两家可是要来交订金呢。”
从谈话中,记者还了解到,这个公墓还将陆续扩大规模,完善围墙、停车场等一系列配套设施,对整个墓园进行绿化,以后会请专人管理,对墓地进行维护,今年年底将会初见雏形。
市殡葬管理所所长段立善告诉记者,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在城市周边,像大张村这样本属村级公益性墓地但却违规对外销售的大约有十多个,基本分布在城市周边村庄。
【受欢迎原因】价格低距离市区近 最主要是可以土葬
非法墓地主要集中在城市周边,记者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时了解到,2010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这份意见当中,城区辖区整体被划定为火化区,而在记者调查的城区15个公益性公墓中,仅有1个经过审批,其他的都未经审批,并且都在非法违规对外销售,包括司徒村公墓、西掩村公墓、岗头村公墓、屋厦村公墓、钟家庄晓庄公墓、道头村公墓、苗匠村公墓、西马匠社区公墓、窑头村公墓、孙村公墓、庞疙瘩村公墓、大车渠村公墓、东上村公墓、朝天宫村公墓共14个非法墓地在对外出售,且生意都很好。非法墓地为何能够发展壮大,并如此受欢迎?
随着我市殡葬改革的不断推进,2010年,我市首座经过审批合法经营的弘德园公墓落成并开园使用,2012年市殡仪馆迁建工作也顺利完成。但市民根深蒂固的沿街搭建灵棚、实行土葬的旧俗仍然没有多少改变,大多数市民购买非法墓地的理由多是看中了其低廉的价格,并且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很多非法墓地允许土葬。
而在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当中,明确提出科学合理划定火葬区,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该《意见》还明确划定了我市的火葬区:城区辖区;泽州县金村镇、南村镇、巴公镇、高都镇、北义城镇、大箕镇、犁川镇、周村镇、东沟镇、下村镇、大阳镇、川底乡辖区;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驻地。
在说到非法墓地的发展时,段立善介绍说,价格便宜是因为这些墓地没有征地费用,管理费用低,相对来说成本就低,所以出售价格比正规公墓便宜。但是由于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纠纷,群众利益很难得到维护。
对非法墓地,市民怎么看?
“虽然明知道手续不全,但离市区不太远,祭拜很方便,价格也低。再说了,中国人崇尚‘入土为安、死者为大’,要有什么还真能让我们把坟迁出去?”一位在西掩村为父亲购买了墓地的市民吴先生这样对记者说。
“我知道弘德园是经过政府审批的合法公墓,但我们子女都希望能土葬老人,像大张村这的墓地,虽然5万元也不便宜,但是能土葬,所以我们还是选择了这里。”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
【治理难】
发展越大越难取缔 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联动
虽然经过多年的政策宣传和观念引导,火葬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但我市的火化率仍然不高。按照自然死亡率7.47‰计算,如果实行土葬,我市每年要新增坟墓1万多个,这不仅会对耕地资源造成极大浪费,而且也破坏了自然环境。段立善说,这些位于城市周边的非法墓地坟头乱建、石碑林立,既影响城市周边环境,又对我市推进文明殡葬造成了阻碍。并且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一些迁坟户主多次迁坟,不但造成政府重复补偿,还给迁坟户家庭造成经济和精神上的负担。
2013年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提到,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亟须整治。在3月27日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上,民政部又明确指出,对于乡村举办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供当地村民使用,严禁对外销售牟利或开展租赁、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
对此问题,段立善告诉记者,市民政部门也曾多次下发通知,整治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公墓,但这不是民政部门一家就能处理的,规划、国土、工商等有关部门都有涉及,“清理起来难度很大,而且发展越大越难取缔,因为每块墓地都涉及一个或几个家庭”。他认为,当前,应当对全市火化区划定及改革土葬推行火葬进行广泛的宣传,把政策和法规向广大群众讲明讲透,使广大群众理解并支持殡葬改革。针对非法墓地,应当尽快建立规划、国土、林业、公安、工商等主要责任单位的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同时尽快组建市殡葬执法队伍,建立日常的执法巡查、纠察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避免和减少事后强制纠正、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