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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现蹊跷事:死人也能领取拆迁补偿款
2019-10-14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产权属于我的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十一间国家经租房2003年就全部被政府拆迁,至今一分钱的补偿款也没拿到,我哥哥在没有拆迁房屋之前已死去十几年,却在2003年亲自签字拿到了其中二间国家经租房的补偿款!这事真是太稀奇了!”榆次的郑三宝一见到记者就说了这样的话,让记者也感到诧异。
 
    接到晋中市民郑三宝的举报后,本台记者于2013821日赴晋中市榆次区见到了反映此事的当事人郑三宝。73岁的他看上去精神还不错,说到反映的事时他显得比较激动,他反映信访将近一年的事情被政府部门的领导来回推诿,迟迟不能得到解决。
 
    记者根据他断断续续的描述,整理出了他一年来在信访路上所遭遇“推诿门”的详细过程:(以下文字根据采访时录像整理)
 
    未经同意的拆迁
 
    20129月,多年在外地谋生的我回到榆次,才知道我的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十一间位于富户街22号的国家经租房全部被政府拆迁,用于修建榆次老城景区和部分道路,后来也了解到,早在2003年左右就被榆次区政府给拆了,拆之前没有任何人通知过我和家人,更谈不上有人和我商量或经我同意,甚至我现在去了都找不到我家原来的位置。说着,老人拿出了上世纪50年代政府当时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开始了漫漫信访路,也深深领会了政府部门的“推诿”战术
 
    从去年过了八月十五,我便开始走上了信访之路,真没有想到有理有据的事实却遭遇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推诿”战术,直到现在事情还没有结果。
 
    老人接着向记者详细介绍所经历的“尴尬”遭遇。
 
    201210月份,我开始找晋中市房管局反映此事,一位姓杜的领导对我说,无头债,没法处理。后来多次找他,他说政府给你哥哥赔偿了二间的款,你哥哥郑均平已经领走,剩下的九间归国家了,现在国家的政策就是不给了!
 
    后来,我又问了我家原来的邻居郭紫兰,她有七、八间房也是国家经租房,人家2003年就全部获得补偿了,为何这么不公平,我就开始走信访渠道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20121127日,我拿上晋中市信访局的转函, 去找晋中市住建局的张局长,张局长在信函上批示:请江峰局长(魏江峰任晋中市住建局副局长)了解情况提出意见。
 
    20121210日,我拿着张局长的批示找到晋中市住建局副局长魏江峰,这位魏局长又批示:房管中心陆军主任帮助查阅一下档案,提供具体情况。随后,70多岁的我只得又去找房管中心陆军主任。
 
    陆主任说:你这事是“陈芝麻,烂谷子的事!”
 
    “你要想告状就告去,不想告,就给你申请个廉租房”,这位陆军主任对我说,我当时对他的办事态度非常不满,群众利益无小事,我无论如何也没想到他这样对我。
 
    我当时觉得给套廉租房就是国家赔偿我的,也没多问。
 
    时间一晃,转眼就到2013326日,我就向住建局申请廉租房,并询问住建局魏局长像我这样的条件,还有什么优惠的条件或待遇?
 
    他说,你也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并又开始批示:房管中心陆军主任帮助解决,可考虑商品房配建廉租房使用。
 
    我真没有想到,这些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利有这么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在他们手中能成为赔偿交易的工具,我觉得我本来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不理解为何谈到赔偿我的十一间房时,他们才提出这样的交换条件?老人激动地对记者说。
 
    20134月下旬,我被逼无奈,只好又返回房管中心递交了廉租房申请,怕到时“竹篮打水一场空”,除了一分钱补偿拿不到,他们又不给解决廉租房问题,73岁的我现在还和女儿租房子住。
 
    惊现蹊跷事:死人也能领补偿款
 

    采访中,这位一直倒苦水的老人对记者讲了一个细节,我知道我哥哥郑均平的赔偿证明都是假的,今年的某一天,我去晋中市住建局拆迁办查档案,一位女主任姓白的接待了我,他说,只能告诉你是你哥哥把你的二间补偿款领走了,这些材料证据你不能带走,只能看!我亲眼看见我哥哥的名字写在上面,连同他自己的二间房一领走39427.8元,时间是2003年。

 
    可是我哥哥在2003年前,已经去世十余年了!我感到很惊讶!
 

    采访快结束时,老人对记者说,今天我把这件事向你们反映一下,希望你们报道出来,让世人看看这些相关部门的领导是如何给百姓办事的,在赔偿问题上我只希望能处理的公平些,因为国家政策是一样的。

    郑老给记者拿出96日(星期五)由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94日出具的盖有公章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指着上面的回复逐一向记者讲述了他的观点:
 
     死人也能领取拆迁补偿款有了新的解释
 
    他说,《关于郑三宝私房被拆迁事项的调查情况》第一段文字首先表明由我的侄儿--郑爱民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并且签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但事实上,我没有任何授权由他替我领取,我也查过档案中领款单上是光有我死去的哥哥的名字,没有显示有谁代签的字样,事实证明是住建部门审查不严造成的工作疏忽,我认为对于这件事情上,我还没死,有权自己做主,即便我死了,还有7个儿女,也用不着麻烦多年躺在病床上的侄儿替我做主,而且政府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上也标明是我的名字--郑山宝,“任何人不得侵犯”的字样。
 
     住建部门混淆事实但也经不住推敲
 
    调查情况第二条写着:根据榆次市人民政府(198830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已纳入改造了的应于退还。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原件上盖有“国家经租”章的地方明确标着“改造十一间”字样。因此,按照文件精神,住建部门94日给出的不再落退范围,也就说不给补偿的结论是完全错误的。
 
    住建部门编造出的混淆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