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取7月4日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一小煤矿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公司通风科组织人员对公司进风井口联合建筑防火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工作。
此次防灭火设施排查工作范围包括进风斜井、副斜井、主斜井三个进风井口,检查项目涉及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是否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井口房内是否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井口是否铺设了管径不小于2寸的消防或洒水管路,并设置1寸的甩头和阀门。井口房附近20m内是否有烟火或者用火炉取暖。井口暖风道是否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时,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进风井口是否装设防火铁门;井口房附近20m内是否使用防爆的电气设备;井口房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了消防器材。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公司及时上报长治公司一通三防部并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了整改,消除了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