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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二矿关于从严干部作风建设的补充规定
2019-05-31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为切实增强干部执行力和落实力,扭转近期安全生产经营被动形势,现就从严干部作风建设,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因沟通不够或工作安排不到位,造成同一地点重复召开现场会的,每次给予现场会召集人经济处罚1000元。

二、工作刚性不强,按规定应处罚未处罚或降低标准处罚的,责任人是副总及以下管技人员的,按对应处罚标准高靠一级处罚;是矿领导班子成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建议集团公司对其进行处理。

三、矿务会、党委会、安全办公会、政工例会等重要会议安排的要项工作,落实不及时或执行不到位的,科级及以下管技人员第一次动态考核扣5分,第二次诫勉半年,第三次降职或免职;副总第一次经济处罚2000元,第二次诫勉3半个月,第三次降职;矿领导班子成员第一次经济处罚1000元,第二次经济处罚5000元,第三次建议集团公司给予处理。凡不执行不落实的,副总及以下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分,矿领导班子成员建议集团公司给予降职处分。

四、上级部门来矿检查发现的问题,因工作不严不细不实或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每条问题给予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分管副总、科室负责人各500元、协管领导300元经济处罚。工作出现较大失误的,给予负有责任的分管副总、科级管理人员免职处理;分管领导停职,同时建议集团公司对其进行处理。

五、发现较大安全隐患或可能引发群体性稳定事件的问题,不及时汇报或擅自处理,造成较严重后果或较大影响的,责任人是科级及以下管技人员给予撤职处分,是副总的免职处理,是矿领导班子成员的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并建议集团公司对其进行处理。

六、发生低值瓦斯超限事故,按照矿2016年安全一号文规定上提一级,给予负有责任的分管副总降职处分;分管领导、协管领导由矿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谈话,并经济处罚加罚5000元、3000元。

七、因技术或现场管理原因,导致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处分、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免职处理、负有责任的副总降职处分、负有责任的分管矿领导停职,同时建议集团公司对其进行处理。

八、质量标准化在集团公司半年集中考核中,专业口排名后三位的,给予分管副总、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5000元、3000元和2000元;矿井排名后三位的,给予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安监处长经济处罚3000元、2000元、1000元。

九、违反集团公司和矿党委2016年1号文规定的,经济处罚和动态扣分加倍,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高靠一级。

十、违反廉洁从业纪律及规定的加重处分。

以上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对应给予低聘、解聘和取消管技岗位处理。

本补充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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