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层厚度探测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我公司煤炭资源管理,提高矿井资源回收率,搞清楚我公司煤田区域煤层的具体厚度,根据煤矿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各采掘区队长为煤层厚度探测的负责人,采掘区队技术员为煤层厚度探测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2、探煤厚点距:掘进工作面控制在30~50m;回采工作面每推进20~30m,沿倾斜10~15m探测一个点位;遇到地质条件复杂时可适当加密控制,掘进巷道导线点处必须探测。
3、确定探测点的位置时,要以测量基点或横贯中心线为丈量起点。丈量时将皮尺拉紧、拉直,并把丈量的点位距离记录清楚。
4、探煤厚时,要垂直煤层底板进行。当巷道未揭露全煤层厚度时,采用钻探方法,探清下余煤层厚度。
5、在钻探前,要事先清除浮煤,并注意观察孔口翻出的煤(岩)粉及其对应的软硬程度,准确判断层位。
6、在煤层厚度变化大、煤层结构复杂的地点要与工程部地质主管技术员共同研究,由地质主管技术员确定探测点的位置及深度,并做好探测工具的准备。
7、探测结束后,如实填写煤层厚度探测卡片,次日将卡片上报给工程部地质主管技术员,如有疑问应进行补救。
8、工程部地质主管技术员要深入现场指导煤层厚度探测工作,抽查各采掘区队煤厚探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不按规定点距探测、不及时上报煤厚探测卡片处罚该区队技术员100元/次,和不配合地质技术员抽查煤层厚探测工作的区队队长处以200元/次,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