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区(队):
为严格“三违”人员培训帮教程序,增强“三违”人员培训帮教效果和针对性,现对“三违”人员帮教培训工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规范“三违”人员培训帮教程序
(一)“三违”人员培训报到时,培训中心必须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谈话。了解“三违”人员文化程度、家庭现状及身体、工作情况,并进行记录;重点了解“三违”人员的“三违”行为发生过程,了解学员基本状况,并与其交流“三违”行为带来的影响和危害。
(二)“三违”人员参加亲情帮教前,必须在培训教师指导下进行自我剖析。重点剖析“三违”发生的经过,主观和所在科(区、队)管理上的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与危害,返岗后如何做到安全作业、杜绝再次“三违”。
(三)“三违”人员亲情帮教时,有关部门及所在科(区、队)负责人必须参加,因事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请假,并安排一名副职参加,否则,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各200元处罚。
二、严格“三违”人员培训帮教管理
(一)加强“三违”人员的培训学习,重点是集团公司、矿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措施、事故案例、分专业“三违”行为界定条款等内容的学习,同时,“三违”人员所从事的主体专业“三违”行为界定标准相关条款要作为必考内容,不合格的不予结业。
(二)对年度内两次及以上参加矿帮教培训的“三违”人员,由矿党政办公室(矿电视台)对“三违”人员及其亲属进行电视专访、上曝光台曝光等,要多角度、多方位地开展重点帮教,提高培训帮教的效果。同时,对负有亲情帮教效果责任的单位负责人(代替亲属的),给予200元处罚。
三、加强基层单位“三违”人员培训帮教工作的督导
(一)各单位未参加矿培训帮教“三违”人员和自查的“三违”人员谈心(培训)帮教工作,由各基层单位负责开展,要做到应培训尽培训,应帮教必帮教,一个不漏;“三违”人员自被查处之日起一周内必须开展脱产培训,培训内容重点是集团公司、矿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的规程、措施、事故案例,以及分专业“三违”行为界定条款等。
(二)基层单位“三违”人员培训学习教师由本单位技术员和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担任,并根据“三违”人员性质提前编制好教案,提高培训学习的针对性;一对一谈心帮教必须由本单位党政正职负责开展,谈心帮教时,“三违”人员所在班的班长或当班班队长必须参加,并对一对一谈心帮教效果负责,“三违”人员经帮教、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
(三)各分管领导月度内要对分管范围内的“三违”人员进行梳理分析归类,有选择地开展专业口内典型“三违”人员、“三违”班组长,至少进行一次一对一谈心帮教。
(四)安监处每月要对“三违”人员培训帮教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通报,对没有认真执行文件要求的,第一次给予单位党政正职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罚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