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出台意见
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引导人员分流安置
为进一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矿井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保障三大战役顺利推进,10月20日,河南能源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引导人员分流安置的意见,督促指导各煤业公司、区域公司、关闭退出矿井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一是依法依规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矿井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坚决完成去产能任务。要认真落实国家、我省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全面贯彻集团公司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既定的2016年关闭退出矿井职工全部分流安置目标,进一步落实所属单位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有序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二是加大内部人力资源调剂,实现余缺互补和共享。要坚持市场化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基层矿(厂)三级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充分发挥各级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形成上下联动机制,系统推进人力资源结构调整。
三是加大转岗培训力度,为职工分流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各二级单位(区域公司)的培训主体职能,发挥集团公司培训的管理、督导和服务职能,有针对性地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体系。
四是开拓外部市场,加大劳务输出,拓宽职工分流渠道。要在做好内部分流安置的同时,积极拓展外部市场,把走出去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作为富余人员分流增收、企业降本增效的着力点。
五是统筹落实好各类分流安置职工的待遇。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奖补资金和省、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并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切实保障和落实好分流职工的各项安置费用。对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解除合同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要统一标准,不得低于省里规定的标准,省里政策有变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六是坚持以人为本、有情操作。要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衔接、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是加强政策研究,凝聚共识,协同推进。各单位在职工分流安置过程中,要加强政策分析研究,积极主动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汇报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矿井职工分流方案及分流计划,及时反映困难和分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压力。
八是做好预案,提前防范和化解各项风险。要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收集制度,加大信息分析利用,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存在信访稳定风险的事项,在决策和实施前要对内外部环境、利益相关方、改革方案、收入分配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重点环节和重要因素进行信访维稳风险评估,提前制订防范预案,提前化解风险。
九是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考核激励。要建立与各项目标责任配套的考核体系,将职工分流安置目标任务与各级单位工资、领导班子年薪和相关人员工作绩效挂钩考核,细化责任追究事项。
(宋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