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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色补煤矿暗查暗访情况通报
2019-05-31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师宗县大舍煤矿和富源县色补煤矿暗查暗访情况的通报

曲府办明电〔2016〕87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2016年11月1日至4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曲靖监察分局采取“四不两直”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师宗县大舍煤矿进行了暗查暗访,曲靖监察分局对富源县色补煤矿进行了夜查。现将暗查暗访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大舍煤矿和色补煤矿暗查暗访情况

(一)对大舍煤矿暗查暗访情况

师宗县大舍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5万吨/年,属高瓦斯矿井。2016年11月3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曲靖监察分局对该矿进行暗查暗访时,煤矿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但煤矿弄虚作假,在检查组下井检查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将掘进工作点设置栅栏,影响安全监察。经查,煤矿存在采掘布局不合理、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开采工艺不规范、矿井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顶板管理不到位等事故隐患和问题20条。检查组依法责令煤矿停止井下采掘作业,限期整改事故隐患和问题,并对该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不严格、掘进工作面安设的备用局部通风机不能与运行的局部通风机实现自动切换供风、掘进工作面未按探放水措施施工探水钻孔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对煤矿及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13.6万元。

(二)对色补煤矿夜查情况

富源县色补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5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2016年11月2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分局对该矿夜查时,煤矿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经查,煤矿存在安全培训不认真、入井检身不严格、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安全基础管理有差距等事故隐患和问题23条。检查组依法责令煤矿停止井下采掘作业,限期整改事故隐患和问题,并对该矿职工教育培训考试弄虚作假、未按作业规程施工探水钻孔、机电设备失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煤矿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12.6万元。

二、举一反三,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通过近期省、市煤矿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夜查发现,曲靖市部分煤矿企业仍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安全培训不认真、现场管理不严格、重大灾害防治不深入、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部分监管人员督促检查不认真,要求不高、检查不细,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较大,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各产煤县(市、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深刻汲取宣威市、师宗县今年发生的两起煤矿较大事故及近期宁夏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公司“10·31”特别重大瓦斯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实11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安发电〔2016〕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6〕115号)等要求,扎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一)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岁末年初历来是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期。目前导致发生事故的因素明显增多。各具(市、区)人民政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要清醒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安全底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紧紧扭住遏制较大以上事故这个“牛鼻子”不放松,强化“打非治违”,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落实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部署和要求,推动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扎实抓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对标检查,切实抓好各类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针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对所属煤矿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对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对标整改。同时逐一清理各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认真落实矿领导现场跟班带班制度,严格现场管理,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按照云安发电〔2016〕5号的规定,严格对申请复产复建煤矿的验收把关、申请恢复检修的煤矿资格条件审核把关、落实停产整顿煤矿盯守制度、关闭矿井的管控,坚决从严治理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私挖滥采行为。检查落实情况于2016年11月19日前报市煤炭工业局,由市煤炭工业局汇总上报省有关部门。今后每旬的最后一天按时上报本旬工作的跟踪落实情况。

(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曲府明电〔2016〕85号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以下8个方面内容,凡是煤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查煤矿是否超层越界。凡是煤矿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移送国土资源部门处理。二查复产复工煤矿是否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和标准(对未经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的,要重新验收补办手续)。三查淘汰退出是否违规设立“过渡期”“回撤期”,是否以回撤设备名义突击生产。四查“六大系统”特别是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五查煤矿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六查生产煤矿是否按照公告、公示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是否存在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不平衡,采掘接续紧张,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的,是否存在抽采瓦斯不达标等情况。七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不完善、不合理,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八查煤矿企业是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存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20号)明确的9种情形。凡发现存在以上问题之一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排查整治档案并实施及时申报制度”的要求,对区域内煤矿进行100%全覆盖、拉网式逐一进行排查、整治,不留一处死角,市级督查抽查煤矿比例不少于1/3。同时,要发动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努力增强安全大检查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力争安全大检查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使大检查切实收到查处大隐患、防范大事故的效果。

(四)完善措施,切实深入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要制定重大灾害防治方案,按照曲府明电〔2016〕85号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工作的同时,加强其它重大灾害防治工作。防灭火方面,要重点盯住是否使用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等材料,井下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开采自燃或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空区是否漏风,防灭火设施是否完善。机电运输方面,重点督促煤矿加强机电设备使用管理,盯住防失爆、防触电以及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一坡三挡”防跑车装置是否完好。顶板管理方面,要重点督促煤矿加强顶板管理,重点盯住前探支护,上下安全出口,敲帮问顶,查过断层、构造的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做到支得稳、封得全、护得住,确保不空顶作业。

(五)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行为

各县(市、区)要改进安全监管方式,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下午查、夜查、回头查、节假日查等方式,做到安全检查工作到位、规范、深入,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检查统一列表、不疏漏,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记录在案、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要建立和落实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加强对煤矿中班、夜班及周末、节假日的检查,加大对灾害较重、管理较差、隐患较突出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保持高度警觉防止停产整顿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对长期停产整顿的煤矿要不定期夜查,严格落实驻矿盯守制度,防止日停夜开、明停暗开。要敢于动真碰硬,在检查中对存在15种重大事故隐患之一仍组织生产或建设和“五假五超”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法严肃查处,并列为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提高监管质量,对作风不实、不认真履职的监管人员要严肃问责、追责,推动落实监管责任。

请各地将本通报立即转发到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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