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接受)粽子等各种节礼、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
2、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和影响力向下属或管理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3、严禁用公款旅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4、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企业内部食堂“一桌餐”等具有会所性质的餐饮场所;
5、严禁利用职工食堂搞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
6、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7、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奖金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福利;
8、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9、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摊派费用;
10、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