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7月8日,从山西省煤炭厅传来消息,自3月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山西省消除了一大批安全生产隐患、打击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摸索了一些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模式,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全省煤炭产量保持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全省煤矿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并且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大幅度下降趋势。
今年1-5月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起、19人,同比分别下降20%、67.86%;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025,同比减少0.055、下降68.75%。全省依法责令停工、停产整顿煤矿28处,责令局部停止作业64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设备31台,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处,罚款1352.1万元,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问责16人次,有力地震慑了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纠正了一批违规违章行为。
山西:焦化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将追责
从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获悉,山西省决定从本月起开展焦化行业环保整改达标排放“回头看”专项行动,焦化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专项行动将对今年以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现场执法记录进行全面梳理,凡一个季度内日均值超标天数超过20%以上的和未按环保执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的,视为严重超标排污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山西省明确,对县(市、区)范围内发现1户焦化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或2户焦化企业存在严重超标排污行为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追究县级相关领导责任;对设区市范围内发现2户焦化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或3户焦化企业存在严重超标排污行为的,由省环保厅提请省委、省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设区市相关领导实施问责;对省级抽查发现存在假整改,欺上瞒下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货运结构调整:公路难过“环保关”铁路将成老大
7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会上抛出了一个庞大的货运结构调整计划:三年后,中国将实现全国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1亿吨,水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5亿吨,沿海港口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减少4.4亿吨的目标。
仅仅一天后,即7月3日,国务院公开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其中对中国运输结构调整的目标进行了更细致的拆解:2018年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以及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这一从大气污染治理为出发点,以港口集疏港运输方式为着力点,意图将一部分大宗商品运输由公路转为铁路的政策被称为“公转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