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淮南矿业集团张集煤矿“5.30”瓦斯高值超限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淮北矿业集团、淮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中煤新集公司:
2018年5月30日2时16分,淮南矿业集团张集煤矿东一11-2(5)采区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煤巷)发生瓦斯高值超限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及处理、处罚情况
张集煤矿东一11-2(5)采区回风大巷沿11-2煤顶板掘进,设计全长948 m,截至5月29日已施工612m。11-2煤层为突出煤层,经区划该巷道处在非突出区域。
5月26日夜班施工了2个前探钻孔,孔深61m,其中1#孔0~40m煤、40~45m岩、45~61m煤,2#孔0~61m煤,允许进尺50m,截至30日夜班,已进尺30m,据前探孔显示,工作面前方可能存在地质构造。
该工作面正常掘进期间,采用2台2×30kw局扇供风,实际风量975m3/min,回风流瓦斯浓度在0.10%左右,5月29日11:30分出现增大趋势,回风流瓦斯浓度达0.38%。当天瓦斯日分析会,未能认真分析瓦斯变化的原因,也未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仅仅口头安排在工作面迎头增补排放钻孔。
5月30日2时16分,工作面发生瓦斯高值超限,瓦斯涌出量277m3。特别严重的是,事故发生时现场作业人员将甲烷传感器T中1放入风筒内,将风筒划破对准T2传感器,人为造成T2 、 T中1传感器不能正常监测。
针对这起瓦斯高值超限事故,淮南监察分局责令张集煤矿11-2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全部停止作业,重新对11-2煤瓦斯治理措施进行安全评价,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对张集煤矿人为造成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失效,给予该矿罚款150万、矿长罚款10万元;对张集煤矿东一11-2(5)采区回风大巷瓦斯综合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高值超限,给予该矿罚款100万元。
2018年6月5日,淮南矿业集团作出了《关于张集矿“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