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对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拟将深圳烟草专卖部门首次纳入深圳市控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否导致控烟政策受到烟草业既得利益的影响”的质疑,广东省深圳市烟草专卖局方面回应称,作为主管地方烟草行业实施烟草专卖制度的行政执法机构,深圳市烟草局既是控烟履约的重要主体,也是控烟履约的执行者。
但上述说法,并未指出烟草专卖机构参与控烟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事实上,烟草专卖执法与控烟之间不存在有机联系,其实就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前者的职责是对烟草市场实施行政监管,对烟草经营的合法性作规制性管理;后者的目标,则是从减少烟草对公众健康的危害性出发,宣传引导公众减少、告别烟草消费,控制吸烟泛滥、制止违规吸烟行为。把两种本无联系的行为融合在一起,毫无必要。
如果说,控烟工作联席会议需要更多主体参与,完全可以吸收诸如城市管理、治安管理乃至消防等部门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