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上给同事都是正面形象,忠于职守、不谋私利,秉公用权;然而私下却是个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贪官,给警队抹了黑,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也对不起战友。”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刚的忏悔,字里行间透着悔恨,但显然已经太迟。
去年10月,杨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省纪委监委指定曲靖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曲靖市纪委监委异地审查调查,杨刚在担任陇川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德宏州公安局副局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与涉黑涉恶人员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机关执法活动,为涉黑涉恶人员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公款及套取的国家项目建设资金;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今年3月,杨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思想蜕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