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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不是“啥都管”
2019-08-22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监察法提出,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这就明确了监察“全覆盖”管的是公权力,针对的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目的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由此也界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范围,绝不是“啥都管”。

全覆盖不是什么事都管,必须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开展工作。定位准才能职责清。纪委监委本质上都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宪法和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职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内在一致,目的都是为了加强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而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职责,持续深化“三转”,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开展工作,不能随意扩大职责范围、工作职权和审查调查面,什么事都管、都要冲在前面。以参与“三大攻坚战”为例,就不能超越职责定位,深入到一些业务部门的项目招投标、检查乱收费等具体工作中去监督,甚至替代主管部门管进度、管质量,回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老路上,出现专责不专“回头转”的情况。作为专责监督机关,要按照党章和宪法规定,将“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更加精准有效地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