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并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情况作出了“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三个判断,凸显出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最新研判。
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关注生态环境领域的治理,更要实现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协同共进,形成相关主体之间紧密联系、相互协调和运行流畅的“环境治理共同体”。
打造环境治理共同体迎来“窗口期”
当前,面对环境污染严重和生态资源约束吃紧的“攻坚期”,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共同体成为不二选择。原环境保护部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的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仅占29%;各地黑臭水体整治进展不均衡;耕地重金属污染和垃圾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凸显,等等。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主体能力不足、手段单一、缺乏协作是重要根源。
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环境治理仍过于强调政府职责,而对企业、公众的力量相对重视不足。即便在政府方面,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重要性虽不断增强,但在“重发展轻环保”的思维惯性下依然缺乏强有力的“话语权”。
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构建环境治理共同体迎来了重要“窗口期”。
在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保障下,全党全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环保督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为生态环境治理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后,经济不再片面追求发展速度,而更强调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这为生态环境治理创造了有利的经济环境,同时也提供了更充裕和高质量的物质与科技基础;在社会领域,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公众对空气质量等问题愈发重视,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愿日增。
在上述现实背景下,构建环境治理共同体,成为应对当前生态环境挑战、抓住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机遇的顺势之举。
从“小环保”到“大环保”
环境治理共同体是基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理念,在深刻认识保护与发展关系的前提下,通过构筑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进而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首先是治理理念的可持续性。即在充分尊重生态环境系统演化规律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强化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从以抓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转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主,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双重关系。
其次是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是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的三个基本治理主体,进而优化各个主体的职责,合理安排政府调控、市场配置和社会参与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从以政府部门为主要治理主体的“小环保”,转向政府、企业和社会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大环保”。
第三是治理手段的综合性。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的“参与监督之手”,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和文化等手段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推进环境治理结构和能力升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其中,环境治理共同体作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完善政府管理、企业生产和社会公众参与等各个领域的制度结构,增强相关主体的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