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被毁,不能将证明的责任转嫁给办事民众。
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因要办理离婚诉讼,又丢失了结婚证,邵阳的欧阳先生前往当时办结婚登记的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开具证实婚姻关系的证明。没想到该民政局给他开具了一份写有“婚姻档案都被洪水冲毁”的证明。这也被当地民政局证实。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登记档案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则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在此事件中,当事人想开个婚姻关系证明,拿到的却是“档案已被洪水冲毁”证明,原因指向了档案遗失。
当地民政局建议欧阳先生夫妻双方凭相关证明,到原办理机构或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去补证。但因为天灾人祸造成档案被毁,责在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