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根据该方案,到2020年,中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将基本完成,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分级统一的管理体制将基本建立,国家公园总体布局将初步形成。

按照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的说法,这“标志着我国国家公园体制的顶层设计初步完成,国家公园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
将解决审批、管理部门不一的问题
为接轨国际、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早在2007-2008年,全国多个地方便已开展国家公园试点,经过近10年摸索,先后建立了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逐步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不少成果。时至今日,终于达到了新的阶段,这是令人欣慰的。
但毋庸讳言,在试点、摸索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最突出的问题,是条块分割,审批、管理部门不一。
以试点而言,审批权究竟在环保部还是国家林业局?主管方究竟是省级(大多数报道中的试点)还是地级(香格里拉普拉措国家公园管理方是迪庆藏族自治州委、州政府设立的“香格里拉普拉措国家公园管理局”)?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出台前,似乎并没有清晰的脉络和明确的规定。
因此,既然国家公园体制是接轨国际,那么不妨借鉴一下“它山之石”。
国家公园必须姓“国”
放眼世界,国家公园始于1872年的美国黄石公园,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如今已形成了大体统一的审批和管理模式。在美国,全部54座国家公园均由倡议人士提交议案,由国会审批通过,并统一交由1916年成立的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国家公园的经费主要来自捐款,次要来自公园为游客提供的各种服务。
不论是发达国家美国的黄石公园,还是非洲不发达国家坦桑尼亚的塞伦盖蒂国家公园,其审批、经营和管理模式几乎是完全一样的:国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