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服刑犯在狱中通过网上交友的方式,冒充“中纪委”工作人员,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骗取3名女性54万多元。诈骗来的大部分钱都被他用来购买彩票。近日,历下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有才(化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与前罪盗窃罪余刑5年6个月零6天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扣押的赃款8100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并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9月4日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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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消说,这又是一个“活久见”的奇葩案例。生活的奇妙之处在于,它总是上演意料不到的剧目,是真正的文学大师和戏剧导演,创造出各种情节,设置出各种悬念,挑战你的认知度,考验你的思考力。
身在狱中的朱有才如何能便捷地上网,并将骗来的钱用于购买彩票的呢?一名女性证人称,与朱有才网上确立恋爱关系后,曾先后给他买过两部手机,并按朱有才的说法包装好后,“通过工人捎带进(监狱)去的。”就连朱有才用于骗钱的银行卡也是别人帮忙办理的,另一名女性证人证实,应朱有才的要求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借给他使用,“并按照他的要求对转进来的钱进行转账操作。”
犯人能使用手机吗?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中载明:禁止罪犯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现金、毒品等违禁品。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私藏、吸食毒品的,给予禁闭处罚,从解除禁闭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提请减刑、假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私藏其他违禁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禁闭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3条)简单地说,就是三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