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赌博执法,能不能定出统一、透明、公平的执法标准?这是法治必需的细节,所以必须警惕细节里的魔鬼。

法律能不能为公民合法打麻将,提供确定的安全边界,这个问题很严肃。
甚至哪怕这10多年来,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一再表态,相关司法文件一再公布,媒体一再做出跟进澄清,但也没有彻底杜绝打麻将提心吊胆、遭遇囹圄之灾的问题。
前几天,武汉警方对于“麻将政协提案”做出正式回应: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但几乎与此同时,在广州城中村六旬老人与同伴玩牌,输赢只有1元到8元,却被以赌博为名拘留了2日。这种迥异的执法标准,让人无所适从。
在中国民间,亲友之间打扑克、打麻将,来点“小彩头”非常普遍。这种行为虽然满足了赌博的一些形式要件,但本质上还是亲友之间的娱乐,并没有社会危害性。
亲友间的“小彩头”和赌博之间边界在哪里?早在2005年,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就表态,“对群众带有少量彩头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行为查处”。同年公布的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