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被称为“直播元年”,今年很有可能被称为“共享元年”。自从共享单车火了之后,市面上出现了许多“花式共享”,比如共享雨伞、共享篮球、共享充电宝等,甚至连玩具、沙发、餐桌、服装等也开始谈共享。然而,真的所有东西都适合“共享”吗?
有必要厘清一下概念。“共享经济”的本质是对线下海量闲置资源的整合,其中闲置资源指已有的富余资源,而不是指有目的地再生产“闲置资源”。照这个来看,多数“共享经济”充其量是“租赁经济”。“共享经济”的服务商只负责搭建平台,不搞产品,所起的作用是连线搭桥,赚的是信息费,而“租赁经济”既搞平台,又搞产品,通过批量生产和投入,赚的是租赁费。很多所谓的“共享”,实质上是租赁,只因披上了互联网外衣,就号称“颠覆”“创新”等,其用意在于炒概念,博取资本注意力,重点并不在消费者身上,也就很难有好的前景和出路。
大部分东西不适合玩共享,更不适合搞租赁。决定它的因素有很多,最基本的就是“高频、刚需”,得有足够多的人来租借和使用,才能赚回成本。这里有个易被忽略的隐形前提,就是这个产品贵不贵,拿共享单车来说,好骑的共享单车价格不菲,租赁可能更为划算。但是一个充电宝、一把雨伞并不贵,多数人可以负担得起,如果这类产品也需要付费租赁,就不如自己买一个划算了。产品价值的大或小,直接导向商业模式的真或伪:对于高价值物品来说,抽取租赁费是可行的;对于低价值物品来说,只能用免费来吸引消费者,这样的共享模式,只能在商业计划里谈及赛事运营、流量入口、承接广告等,说白了就是没有商业模式。
同时,“花式共享”还面临更多风险,有不少额外成本。以共享雨伞为例,首先它不能像共享单车一样满大街投放,而是要选择地铁站、便利店为切入点,要进驻这些空间需要谈商业合作,这是最基本的投放成本。其次,这类“共享模式”做不到真正的随借随还,从一个地铁站借,去另一个地铁站还,需要时间成本,如果租借物价值较低,就更不如自己购买了。第三,无法控制风险,就如同共享单车被破坏,共享雨伞也得面临这类风险,而且很难做到精确追责。由上可见,在不同的价值权衡之下,人们在一些物品上倾向于租借使用,对有些物品则倾向于拥有所有权,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但奇怪的事情出现了,一些明显漏洞百出的点子,可行性并不高,然而一放到市面上去就能得到资本的追捧。比如某共享篮球获得千万级Pre-A投资,某共享充电宝拿下3亿元投资等,使人大跌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