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教学质量和品德教育的需要,学校出台一些惩戒规定,去规范学生的行为,本无可厚非。但规定太多,管得太死,对学生的成长未必是好事。学生忘了关水龙头,或在课堂上玩手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给予批评教育即可。岂料,学校如临大敌,动辄就“明码标价”罚款,属于典型的罚不择法、罚而无度。特别是,动辄就处罚学生,明显越过了学校教育的边界。显然,以罚代教,对学生不是一种教导,而是一种伤害。
相反,学校和教师以罚代教,存在推卸教育责任之嫌。比如,仅玩手机和不关水龙头两项,学校共罚款681次,累计罚款金额为56450元,证明学生违纪现象比较突出,同时也表明学校在教学和管理上出现了偏差,难辞其咎;学校只知道指责和处罚学生,而不去检讨和反思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上的缺位,显然是缺少责任担当的表现。如果说学校对学生教育管理不力,导致学生频频违纪,是一种教育不作为的话;那么,学校以罚代教,便是一种行政乱作为了。
因此,针对“明码标价”罚违纪,学校不能退款了事。事实上,这是一种乱收费行为,不仅要对涉事学校也进行“明码标价”处罚,而且应对学校负责人问责查处。同时,学校以罚代教,值得多方反思。首先,教育部门要把尊重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权利,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的“必修课”。同时,学校和教师要增强守法意识,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侵犯学生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特别是,学生也要学法懂法,增强维权意识,学会运用申诉等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此督促学校和教师充分认识和尊重学生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