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不仅应该实现,而且应该全面完整实现。如此,才不仅能最终为聂树斌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也有利于充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聂树斌母亲张焕枝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
作者|张贵峰
2017年3月30日,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已收到河北高院寄送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共计268.13991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52579.1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万元,精神抚慰金130万元,张焕枝个人的抚养费6.4万元。
在2016年12月最高法改判“聂树斌无罪”3个多月之后,又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这显然是聂树斌案的又一重要进展。而从国家赔偿决定书内容来看,此次聂树斌案所获得的国家赔偿相比与聂案十分相似的呼格案,无疑存在不少值得肯定的“亮点”,如不仅268万元的国家赔偿总额超过了此前呼格案的205万,而且其中的“精神赔偿”部分也有新的突破,达到了130万元,超过此前呼格案的100万。依据此前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上限为“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而此次聂案的精神抚慰金比例显然不仅远远超过了35%的上限,也超过了此前呼格案的比例。
虽然,相比宝贵的生命,无论多少国家赔偿其实都是有限的,都不可能救赎挽回早已逝去的聂树斌,这诚如其母张焕枝所说,“如果孩子还在,国家赔偿给多少,我都不愿意接这个数字”,但从“改判无罪”到“国家赔偿”,无疑仍是一个值得肯定也应当履行的公平正义程序。而现在进一步的问题是,在“改判无罪、国家赔偿”之后,聂树斌案是否就已实现了全部完整的公平正义,可以就此彻底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了呢?答案恐怕仍是否定的。因为到目前为止,聂案至少还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公平正义问题,仍需进一步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