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小品《取钱》中骗子打电话时说的疑似是河南话,引起网友热议。2月7日,西安一河南籍律师张华山以“地域歧视”和“侵犯河南人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北京电视台和该小品编剧及演员,向所有河南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一元。对此,有市民认为,律师或有炒作之嫌。“难道说操京片子就是黑北京人了?作品只是作品,不能对号入座!”(2月8日《华商报》)
虽然节目方已经一再出面解释、道歉,但是小品《取钱》所引发的地域歧视风波,时至今日仍旧未能平息。而最新动态是,有律师揪着此事不放,正准备起诉索赔,要求相关方面“向所有河南人各赔1元钱”当然了,该消息一经曝出,便迅速成为网络冷嘲热讽的素材。这一轮戏谑调侃,颇能代表人心偏向:如果说,原作品中那几句“带口音”的台词,尚且令不少民众觉得有所不妥;那么,张律师此次来势汹汹的起诉,则似乎正让整个事件的舆论走向发生逆转。
按照张律师的说法,小品《取钱》的过错主要在于两个层面,即“地域歧视”和“侵犯名誉权”。在这两者中间,所谓“地域歧视”一说实则并不是法律概念,因而天然不能构成为正当的诉讼理由。再者说,原作品到底有没有“地域歧视”,其实也很难说。就此而言,郭冬临的小品,没有针对特定群体发表任何直接的“负面评价”,更没有损害特定个体的利益、声誉,并不存在明显的恶意。
相较于涉嫌“地域歧视”的道德指摘,张律师所抛出的原小品“侵犯河南人名誉权”之说,更是显得无比业余了。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这专指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