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吸毒人员少,在黑龙江垦区公安系统排名靠后,多次受到领导批评,齐齐哈尔农垦克山公安分局局长李某暗示干警找人冒充吸毒人员完成指标,部分干警、协警通过给好处费的方式让亲戚等冒充吸毒人员,编造吸毒案件26件。公安局弄虚作假,后被垦区检察院发现问题。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月5日《法制晚报》)
为了应付查获吸毒人员少,上级考核排名靠后的压力,便命人通过“有偿雇佣”的方式让不吸毒的人员来冒充吸毒人员,作为公安局长的李某因此受到追责,乃理所当然。可这一处理结果,却让人五味杂陈,也留下了更多的疑问:李某编造吸毒案件的动力,直接源自上级的考核“指标”。若设置执法指标的做法本身就存在问题,是否也应该一并得到追责?继而,不当的执法指标不废除,又能否真正杜绝下一个李某的出现?
上级对某项执法行动搞结果排名,从出发点上看似乎不难理解。但由排名结果来直接推导出考核对象的执法表现,显然是欠妥的。比如,有民警就称,克山公安分局涉毒案件之所以少,乃是因为克山农场吸毒人数有限。但抓的吸毒人员少,排名靠后,局长李某个人可能会被调离、降级或遭受其他处分。由此也就形成了一种明显的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