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出事,不再点到“临时工”为止。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意见》明确指出,辅警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12月1日法制日报)
有良法,才有善治。
这些年,中国警务辅助人员闹出的故事和事故,已成为公共治理中的顽疾。一方面,他们没有执法权,却冲在矛盾的第一现场。数据显示,近5年来,平均每年有近百名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牺牲、2000余人负伤。
另一方面,滥权危机下的污名化现实,亦令群体为之蒙羞。不久前,网传河北广宗“交警夜查货车收黑钱”的视频,对此,河北省政府新闻办最新通报称:网传视频内容属实,非法收取货车司机现金100元的是辅警。狐假虎威、寻租自肥,少数辅警俨然成了“小霸王”,而极端事件一旦流布出去,舆论对之标签化处理,似乎就成了惯例。
一言蔽之,辅警权益之弱势与辅警权力之强势,构成了生活中一幅诡谲图景。
图景诡谲,根在权责不清、职责不明。《意见》所厘清或旨在规范的,大概也就在这两个层面。第一,辅警之“辅”究竟该怎么理解?提及辅警,公众的潜意识对其职责理解,大多是“非正式的、非必要的”。这种谬种流传的认知,不仅影响到辅警合法权益的获取,也影响着辅警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是很奇怪的一个现象:比如学校里的教辅人员,基本与教师同样受到尊重,更不存在“临时性”的身份认知,为什么警务辅助人员就成了一个非正规的职业?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历史性顽疾,恐怕恰恰是辅警之“辅”被低级化解读的根源。
第二,辅警之权责究竟该怎样明细?从准入到纪律,从责任到清理,辅警的规范化作为与规范化管理,是硬币之两面的关系。《意见》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对应界定适用岗位与工作权限,统一规定警辅人员“非执法、不涉密、辅助性”的身份性质。谁用谁负责、想用别任性、规模要控制、职业要保障……这些基本的规矩与秩序,为推进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道路提供了法治保障。政府的主体责任、公安的用人责任、民政等部门的主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