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老虎咬人事件又有新进展。22日下午,伤者父亲赵先生到延庆法院正式起诉涉事动物园,索赔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4万余元。原告认为,在被告有救助义务但没有及时、有效救助的情况下,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周某下车施救原告赵女士的行为没有任何过错,其行为的性质应当属于“见义勇为”行为。(11月23日中国新闻网)
在报道此新闻时,有媒体将标题拟定为《“八达岭老虎咬人”案诉讼:原告认为其母“见义勇为”》。看到这样的标题,就可以想到公众舆论会有怎样的偏激反应。这是因为,在“老虎咬人事件”中,很多人对于被咬的女子,已经形成了无视规则、咎由自取的“刻板成见”。一旦,传出的“母亲救女儿是见义勇为”的说法,与人们之前关于见义勇为的认知不符,他们就会立刻觉得这个被咬女子实在是太多事、太矫情。所以,诉讼中的一个细节,立刻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在新闻的网络跟帖中,人们进行了肆意的调侃和嘲讽。
可事实是否真的如此绝对呢?抛开舆论之前已经形成的“刻板成见”不说,亲人救亲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还真是一个可以讨论的法律问题。按照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特定职责的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排除治安灾害、自然灾害或采取其它措施进行保护和援救的合法行为。那么,母亲救女儿是否属于见义勇为,也就具有了讨论的空间:母亲应该不具有救助的特定职责,她的救助是一种本能,但客观上也指向了个人权益免受侵害。
所以,仅仅因为被咬女子认定其母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就觉得此人滑稽可笑,并不公平。这种简单化的先入为主的思维,以及表达时忽视理性和尊重的随意,其实已经违背了公共表达的原则。“老虎咬人事件”当然是舆论关注的热点,人们可以对此发表各种各样的观点。只是,既然是公共表达,哪怕只是网络的跟帖,都应该坚持公共表达的边界:以事实和理性为基础,充分尊重、保护表达对象的权利。只有如此,公共舆论才能向着理性的方向发展,而不至于形成所谓的舆论暴力。
显然,在老虎咬人事件中,公共表达的边界可以得到检验。女子被咬惨剧,到底是其任性之后的咎由自取,还是园区救助不及时酿成的后果?女子母亲救人的行为,到底是应该承认的见义勇为,还是一场事故的另一个受害者?这些问题都需要专业的判断,都需要以事实为基础,都需要客观冷静的分析。但在碎片化的阅读,和情绪化的解读中,人们却往往观点先行,意气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