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对辅警的职责权限作出创新性规定。9月4日,记者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由市公安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已提交该办,这也是全国首部关于辅警的法规。(9月4日《深圳晚报》)
事实上,辅警并非国内所独有的现象,不仅西方发达国家有,香港地区同样也有。无论是属于民间自组,还是官方招聘,它已然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辅警,长期以来是一个尴尬的存在,比如说,一方面没有执法权,另一方面却又必须经常在执法现场。不仅存在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社会形象与本身扮演的角色存在冲突。从某种程度上讲,辅警是长期存在于社会阴影中,承受着“名不正言不顺”的地位尴尬,以及饱受争议的刻板印象。
仔细打量辅警的尴尬存在,正是源于缺乏制度层面的规范,为辅警立法,是规范辅警管理和使用的关键所在。正如此前有论者所言,首先从制度层面上明确辅警的身份与权限、招聘与待遇,其他的改革才有空间,这是我国目前辅警发展亟待突破的瓶颈。
从深圳此次起草的条例来看,拟对现行法律法规作出变通,对勤务辅警的职责权限作出创新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