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7月5日《现代快报》)
交通违规“优惠券”是第一次听说。客观地讲,出发点与立足点没问题,并非有意对交通违规行为“网开一面”,而是赋予“优惠券”宣传交通法规的功能,通过“优惠”的方式让违规者铭记交通法规;可是,也不排除出现,一边继续违规,一边享受优惠,钻“优惠券”的空子;此外,也给交通执法人员一定的“自主权”,留下“以权谋私”的隐患。
交通违规的裁量权,现在成为可以优惠打折的个人处置的一个权力,而且这样的方式是可以用打折的方式来处理,那就成为一个笑谈了。而且已经有人抱怨,他没有领到优惠券,那么他在接受交通违规处罚的时候,就不能享受优惠,而且是那些已经领到优惠券的,也未必愿意花钱为自己的违规买单。
而假如是你是触犯你是初次违规是可以适当少罚相比,倒不如这样的方式更能让人易于接受,想这种交通违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