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5月15日,未成年人小项(化名)称,自己2015年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看守所羁押期间,受到了207监室其他在押人员的性侵犯,在一个多月里前后有四五次。更糟糕的是,他曾经向主管民警罗某反映过,但该警察表示:这在看守所里是很正常的事情,甚至在女监室也有这样的情况,让小项不要再反映此事。目前,鹿城区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
小项的陈述是否真实,此案的真相如何,还有待司法机关的调查,但还是让掩藏于冰山之下的“狱内同性性侵”问题浮出了水面。同性性行为的敏感性,以及“狱政”的封闭性,使得看守所和监狱内的同性性侵害问题,一直处于“难以言说”的隐蔽状态。虽然,早在1991年,司法部的《罪犯改造行为规范》中就明确:禁止服刑人员在狱内进行同性恋活动,但事实上,公安系统的很多论文、业务探讨中,时常涉及同性性侵话题,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
一个法治的社会,应该把“不可言说”的敏感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而不是视而不见,那只会制造更多的受害者。
在此之前的去年9月,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被表决通过,其中将男性列入了强制猥亵的对象,饱受诟病的男性(特别是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性权利,得不到刑法保护的问题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