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哈尔滨398元/斤的鳇鱼吓到了江苏游客陈先生,结果闹出了沸沸扬扬的“天价鱼”事件。但和桂林比起来,这条“天价鱼”弱爆了。近日,桂林一家餐馆一条“鱼”竟要卖5000元,算起来每斤卖1500元!(4月20日《桂林晚报》)
正如有网友跟帖所指,宰客的套路大都似曾相识。以上述的“天价”吃鱼纠纷为例,先是出租车司机的热情推荐,再是饭店服务员的假装糊涂,于是在游客尚未问清价格和明确表态之下,一条3斤3两重且市场价不超200元/斤的养殖娃娃鱼就被取出摔死了。到了最后,即使被宰游客报警不吃,民警现场调解也只“调”成了付出1500元的“冤枉价”。
“桂林山水甲天下”。而看罢这条再攀新高的“天价鱼”,想必许多人已琢磨起“桂林鱼价甲天下”的新词来。要说,一个知名的风景旅游城市,偶尔出现那么几家涉嫌以“天价”宰客的餐饮场所,大抵还能称作是“在所难免”。不过,让人觉得十分不爽的是,尽管这条娃娃鱼的市场和餐馆售价几乎相差了10倍,当地物价部门却仍显得不以为奇,且还轻描淡写地宣称“只要有人买,怎么定价格是餐馆的事”。
作为评论者,当然不能“截其一段,断章取义”。笔者确实也听到,除了说餐馆拥有定价权,物价部门还称“所定价格必须要明码标价的公示出来,让顾客在消费前做到心里有数”。可问题是,现在游客投诉事先不明具体价格,而经营者又不承认未作明确告知,这专门设立的职能部门,难道来一句规则解释就能算“尽心尽责”了么?假如真是这样的话,倒也正应了网友说出的逆耳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