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围猎”的董社有们装出一副受害者的样子,却不知自己也是货真价实的施害者,岂不悲乎?

据《检察日报》报道,又一名被行贿者“围猎”的贪官受到了法律惩处: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工信局原局长董社有,被认定受贿332万元和891.1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全部非法所得。日前,董社有已被送监执刑。
近年来落马的贪官中,董社有的级别并不高,离“老虎”还差得远,或许只能算是“苍蝇”,他之所以能够上《检察日报》的“贪官榜”,主要是因为他的犯罪事实十分典型,对公职人员具有突出的教育警示作用。他被司法机关查处后,无比悔恨地说:“应该把那些行贿的老板都判刑,他们都是些害人精。”作为一名遭到行贿者“围猎”的贪官,董社有对行贿者充满切齿痛恨,对自己被“拉下水”倍感委屈的心态,在被惩处的贪官中也是比较普遍的。
对那些以金钱开道“围猎”官员的行贿者,不但被“拉下水”的董社有们痛恨不已,社会舆论也加大了口诛笔伐的力度。在不少人看来,在行贿人与受贿人这一对特殊关系中,行贿人往往是主动一方,如果没有行贿人向官员发起“围猎”,官员也就没有受贿的可能和机会。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大多数官员原本都是好的,只因为行贿人手段太卑劣,“围猎”攻势太猛烈,一些官员才在稀里糊涂之间失守沦陷,他们的腐化堕落固然可耻,同时还有更多可怜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