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出台后,本人进行了详细阅读,对我深有感触的是:“别碰红线,只要碰,就会碰的头破血流”。这是遵守新安全生产法必备的法宝。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包括事前违法责任和事后损害责任,单位负责和个体责任等,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事前和事后的追责方式趋于多样化,如个人终身行业禁入、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对单位的社会公告制度。通过严厉的处罚,一方面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通过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生产安全。
无数事例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定会付出沉重代价,终归会毁灭葬送企业。仔细阅读有关煤矿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发现许多发生事故的煤矿绝大部分其实并不缺乏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应俱全,醒目位置的安全宣传标语、墙上的安全责任牌板也应有尽有。有了这些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但依旧接二连三地发生事故,原因只有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