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间受贿4000多万,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1.7万,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 9日,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被带上审判席,临沧市中级法院“移师”昆明公开审理。(东方网9月11日)
据报道,有一次,李云忠弄到一个项目,转给周某。周某又将该项目转给别人做,一转手就赚了500万元,可周某最后只给了李云忠90万元好处费。当李云忠从其他老板处得知真相后,大发雷霆,大骂周某是在“打发叫花子”。
就笔者所知,“叫花子”是指以乞讨为生的人,吃不起饭的人。试问90万元在通胀率逐步上升的现在,虽不足以相当90万元的消费价值,但也不可能变成0元的消费价值。因此,笔者认为拥有90万元的人,不应当被称作“叫花子”。更何况李云忠是运用其手中的公权力在10年间受贿4000多万,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1.7万,单笔受贿最多达到600万元的“千万富翁”。
李云忠不怕被称作“叫花子”,更不怕厚颜无耻。他在一次“倒卖”公共工程中因“90万元”事件“吃一堑长一智”怕分赃不均,竟与行贿老板签“分赃协议”,受贿3700万。笔者认为,他还应该多增加一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