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一群亚洲象闯入云南西双版纳村民王某家中,吓得妻子和母亲大叫,王某大声吼叫驱赶无果后,用改装气钉枪射杀一头怀孕母象。王某被刑拘。野生亚洲象全球仅250-300头,由于雨林减少,近年常进村觅食,今年当地就有3人被袭死亡。(7月25日 央视网)
一群亚洲象闯入民宅,其“惊险程度”可想而知,在这样的情况下,王某大声吼叫驱赶无果后,采取了“射杀”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家人。这在正常人的概念里,肯定是“正当防卫”。客观来说,王某猎杀一头怀孕母象,应该适用于“无限正当防卫”,因为“一群亚洲象闯入民宅”应该属于“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适用于该法律条款的话,即便造成侵害方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这是通俗意义上的公众认知,但遗憾的是,王某还是被刑拘了。至于原因,不得而知,也没有相应的解释。于是乎在网上,便出现了很多不同的声音。比如,有人质疑这样的处罚没有道理,难不成就因为亚洲象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亚洲象的命就高于人命吗?再比如,还有人认为,主要是王某是平头百姓,若是钱权当道者,应该就没事了……这些表述,不乏各种情绪的渗透,但也不无道理,若官方没有解释,只会继续加深公众类似的焦虑。
不过,也有人故作深刻地表示,王某可能是涉嫌非法改造枪支被拘,因为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第3条和第13条的相关规定,国家是严格管制枪支的,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但王某却改造了气钉枪。这样的质疑,的确是荒诞不羁、不值一驳的。众所周知,很多木匠也好,普通村民也罢,都配备了气钉枪,为何呢?因为这跟锤子、螺丝刀等一样,不过是一种并不复杂的家用工具罢了,这不可能适用于《枪支管理法》。
这就是说,从法理上来分析,村民自卫猎杀大象被刑拘只有一种可能性,即王某因为杀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