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冬根父子因偷拍县长走进舆论视野,最终也因为偷拍其他官员被判刑,这难免给人以“误中副车”的即视感,让围观者有些失望。但从法理而言,既然检察机关并未对偷拍县长提起公诉,那么法院就只能审理其他事项。至于被偷拍的县长该如何处理,则又是另一回事。鉴于舆论对之前有关方面给出的简单调查结论并不满意,当地尚需作出进一步澄清。
而回归新闻本身,抛开农民、偷拍、县长收礼等标签,此案也另有看点。比如,为什么官员屡屡因偷拍中招,而偷拍者乐此不疲?对此进行解读,可以帮助找到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若干界限。
先要厘清,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虽说偷拍官员或许可作为一种监督手段,但这并不是一些人以此进行勒索的理由。汪冬根偷拍县长收礼,并未提出个人利益诉求,所以暂未被提起公诉;而其将偷拍原万载县卫生局局长打麻将的视频当做要挟手段,要求魏某为他人办理农医保报销事宜,则以敲诈勒索罪获刑。退一步讲,即便在认定是否勒索上还有争论,但其利用针孔摄像头,也违反了刑法和国家安全法“不得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的规定。这需要我们吸取教训。
近年来,从雷政富艳照丑闻曝光到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案发,再到此次汪冬根因偷拍判刑,我们看到了偷拍官员这种监督方式的“成绩”